1999年3月17日晚,李爾芳與鄰居鄧紹許、鄒金連等人在家打十元和二十元一局的帶莊麻將,被瀏陽市公安局下屬東區(qū)公安分局抓獲,并被傳喚到古港派出所和東區(qū)公安分局進行訊問。經訊問,李爾芳等人承認了賭博事實,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當晚,瀏陽市公安局女干警對李爾芳人身進行了搜查,并收繳了李爾芳現(xiàn)金250元。次日,瀏陽市公安局又對李爾芳住宅進行了搜查。李爾芳被傳訊留置期間,瀏陽市公安局于3月17日、3月18日分別辦理了《留置審批表》、《延長留置審批表》。3月18日,瀏陽市公安局提出要對李爾芳處以3500元罰款、并沒收賭資250元。3月19日,李爾芳托他人交滿了罰款,瀏陽市公安局即釋放了李爾芳。3月26日,瀏陽市公安局辦理了《治安處罰審批表》并作出了第534號《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李爾芳處以罰款3000元,沒收賭資 250元的處罰,并由瀏陽市官渡信用社開具了代收罰款收據(jù)。李爾芳不服,于1999年4月6日向瀏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于4月8日將處罰決定書和罰款收據(jù)送達原告,并退還原告500元。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對該處罰決定書申請復議,在5月13日開庭審理時,才增加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被告無任何法律手續(xù),對我實施傳喚、留置、搜查等措施,并在沒有依法裁決的情況下,強令我交納現(xiàn)金 3500元,才將我放回,被告的違法行為給我身心造成極大的損害。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非法超時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行政行為,認定被告非法搜查我人身和住宅的行為違法,確認被告補辦的處罰裁決書無效,返還罰款,賠償因關押造成我財產和精神損失共計20000元,并向我賠禮道歉。
被告辯稱,原告賭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原告賭博被現(xiàn)場抓獲,對其進行檢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我局代原告向信用社交納罰款是一種幫助行為,我局辦案程序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我局的行政行為。
「審判」
瀏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他人一起打麻將賭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guī)定,屬違法行為。原告等人賭博被被告工作人員抓獲,被告工作人員將原告?zhèn)鲉救ス矙C關進行訊問、留置二十四小時,因審查必要,經領導批準延長留置至四十八小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guī)定,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但被告工作人員將原告帶到公安機關后,未辦任何合法手續(xù)對其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沒有法律根據(jù),是違法的,被告認為屬現(xiàn)場檢查行為,與事實不符。被告在沒有對原告賭博行為裁決的情況下,扣押原告人民幣3500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是違法的,其扣押款應予返還;被告稱其為幫原告交款的行為,與事實不符。被告?zhèn)鲉静⒘糁迷鎸俸戏ㄐ袨?,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因被傳喚、留置而造成的損失,并賠禮道歉,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不服被告1999年3月26日作出的第534號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故原告對該處罰裁決書的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院已裁定駁回起訴。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2、3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二)項的規(guī)定,該院于1999年5月21日作出判決:
一、維持瀏陽市公安局對李爾芳采取的傳訊留置措施。
二、撤銷瀏陽市公安局收取李爾芳扣押款3500元(已返還500元)和搜查人身時收繳現(xiàn)金250元的,并由瀏陽市公安局將以上款返還給李爾芳。
三、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和賠償20000元損失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未提起上訴。
「評析」
本案中,原告有幾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必須分別進行審查。原告打麻將賭博屬實,但被告對原告的管理、處罰也必須依法進行。被告?zhèn)饔?、留置原告符合法律?guī)定,其行為法院應予維持。被告未依法出具搜查令,對原告人身及住宅進行搜查,并且在沒有裁決的情況下收繳原告罰款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是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輕程序重實體的錯誤習慣作法,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必須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本案中被告對原告人身及住宅進行搜查及不裁而罰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是正確的。

- 上一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下一篇:公安行政強制措施的含義及概念
相關文章
- ·劉傳寶訴福安市公安局違法收容審查行政賠償案
- ·王金權不服合江縣公安局約束醉酒行政強制措施
- ·李爾芳訴瀏陽市公安局對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
- ·陳為民、林金妹申請平潭縣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缮V侯馬市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內江市公安局市中區(qū)分局行政賠償案
- ·偃師市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寶豐縣公安局行政侵權賠償案
- ·李獻富訴寶豐縣公安局行政侵權賠償案
- ·信譽塑料瓶廠訴偃師市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李爾芳訴瀏陽市公安局對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
- ·劉冰申請沛縣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渠國安請求鎮(zhèn)平縣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宣漢公安局勝訴百萬元行政訴訟賠償案
- ·何明訴四會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及行政賠償案
- ·渠國安請求鎮(zhèn)平縣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劉冰申請沛縣公安局行政賠償案
- ·蔣先福等訴桂陽縣公安局非法拘傳請求行政賠償
- ·羅某某訴枝江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請求國家賠償案
- ·陳禮增等訴寧化縣公安局人身損害行政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