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激情一区,jvid福利在线一区二区,91久久夜色精品国产九色,国产综合精品久久,一本一道中文字幕,久久久久久91亚洲精品中文字幕,日韩一区二区视频

用戶名 密碼
記住我
加入收藏
全國站 [進入分站]
發(fā)布免費法律咨詢
網站首頁 法律咨詢 找律師 律師在線 律師熱線 法治資訊 法律法規(guī) 資料庫 法律文書
   您的位置首頁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訴人陳XX與被上訴人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人事爭議糾紛一案

當事人:   法官:   文號: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原審原告)陳XX,女,漢族,住湖南省長沙市。

委托代理人陳X,湖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

法定代表人杜XX,主任。

委托代理人鐘XX,湖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陳XX因與被上訴人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稱XX中心)人事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長沙市X區(qū)人民法院(2011)雨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認定:2009年6月1日,被上訴人XX中心與上訴人陳XX簽訂《合同》一份。合同約定:1、為引進優(yōu)秀教練員,重振湖南網球輝煌,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2、XX中心負責將陳XX人事檔案關系由原單位調入XX中心,成為正式在編職工;XX中心聘任陳XX為XX中心副主任,由省體育局下文執(zhí)行;XX中心聘任陳XX為中心男女隊總教練;XX中心負責向陳XX支付年薪(16萬元/年,稅后,支付方式為每半年支付一次);XX中心給予陳XX一次性違約補償金及安家費共30萬元(稅后,合同簽約后六個月內付清);XX中心負責為陳XX解決高級職稱;陳XX享有XX中心所屬教練員應享有的各種福利待遇和執(zhí)行相關的獎勵政策;XX中心在聘任陳XX的同時負責督促省體育局將陳XX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成為正式在編職工,在未正式調入之前,安排進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享受正式在編職工的所有待遇;陳XX受聘后應遵守XX中心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3、陳XX享受年薪時間:2009年6月1日—2014年12月31日;4、如XX中心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因此由湖南省體育局負責向陳XX支付違約金8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XX中心負責確保違約金和賠償金到位;如XX中心單方面終止合同,陳XX已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如果陳XX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本人特殊原因,不能從事教練工作將終止年薪制,按高級教練標準發(fā)放工資;如果陳XX單方面終止合約,陳XX將退回已經享有的年薪的總和,退回30萬元補償金,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同日,湖南省體育局下達湘體人字【2009】X號《湖南省體育局關于陳XX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聘任陳XX為XX中心副主任。其某,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某在其2003年3月21日制作的關于XX中心的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管理手冊中的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異動審核表中記入:“09、10、10.調入陳XX”。2009年7月13日,湖南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聘用陳XX丈夫張曉在辦公某工勤崗位工作,其某資、福利待遇全部按正式職工標準執(zhí)行。

2009年10月23日,雙方又簽訂《聘用合同書》一份,并于2009年11月5日進行了合同鑒證。合同書約定:XX中心聘用陳XX在專技崗位工作,并聘任為一級教練兼中心副主任職務;合同自2009年10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XX中心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陳XX自覺遵守XX中心的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XX中心管理;陳XX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XX中心規(guī)章制度時,XX中心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jù)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2009年11月17日,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達湘職改審【2009】X號《關于確認周繼國等11位同志具備高級教練任職資格的通知》,同意確認陳XX具備高級教練任職資格,評審通過時間為2009年10月4日。

其某,陳XX懷孕申請產假,產假期從2010年4月27日起至2010年10月8日。產假期間,雙方于2010年6月1日續(xù)簽(變更)聘用合同,變更約定聘陳XX為XX中心高級教練兼中心副主任,聘期從2010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雙方對此變更于2010年8月18日進行了合同鑒證。

2010年10月9日,陳XX無故開始曠工。同年10月19日,陳XX因身體原因提出辭職的請求,并向XX中心提交書面《辭職信》。在XX中心未對《辭職信》作出答復的情況下,陳XX一直未上班。2011年1月6日,XX中心針對陳XX的《辭職信》作出《催告函》,告知陳XX提出辭職即為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要求陳XX在本函日期之后的10日內向XX中心退還年薪以及30萬元補償金,并支付賠償金40萬元,否則XX中心將運用法律手段向陳XX追償。同日,XX中心向陳XX送達此函,但陳XX拒絕簽收。2011年1月7日,陳XX向XX中心提交撤回2010年10月的辭職報告的申請,要求XX中心安排工作。2011年1月10日,XX中心采取公某的方式向陳XX送達《催告函》,并于當日進行了拍照、作出現(xiàn)場筆錄。2011年1月12日,湖南省長沙市蓉園公某處作出(2011)湘長蓉證內字第X號《公某書》,證明XX中心向陳XX送達《催告函》的過程、陳XX拒收的事實以及《催告函》的內容。

因陳XX一直未退還年薪、補償金及賠償經濟損失,XX中心向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請求為:1、解除XX中心與陳XX之間的人事關系;2、陳XX返還已享受的年薪共266666元;3、陳XX返還安家補償金30萬元;4、陳XX賠償XX中心經濟損失共40139元;5、陳XX支付XX中心違約金共10萬元。該仲裁委員會于2011年6月27日作出湘勞仲案字【2011】X號仲裁裁決書,裁決:1、解除陳XX、XX中心之間的人事關系;2、陳XX返還XX中心年薪266666元;3、陳XX返還XX中心安家補償金30萬元;4、陳XX賠償XX中心經濟損失40139元。因不服該裁決,陳XX于2011年7月4日訴至原審法院,請求確認:1、雙方的勞動合同已經解除;2、無需返還年薪待遇、安家補償金、及賠償經濟損失;3、由XX中心支付違約金80萬元。

原審另查明:(一)陳XX已領取年薪共計256400元,其某包括:1、2009年11月24日,陳XX領取5月—12月工資106664元(13333元/月×8個月);2、2010年9月26日,陳XX領取2010年度年薪實發(fā)115428元(應發(fā)金額115428元,應繳稅金23088元);3、陳x年度1—9月應發(fā)工資包含陳XX個人每月應繳各項社??铐椆?4308元(2010年1月3784元、2010年2月3784元、2010年3月3784元、2010年4月3896元、2010年5月3812元、2010年6月3812元、2010年7月3812元、2010年8月3812元、2010年9月3812元)。(二)陳XX已領取安家費共計300090.05元,其某包括:1、2009年11月24日,陳XX領取安家費35336元;2、2009年12月,陳XX領取2009年度安家費169304元(應發(fā)金額20萬元,稅金30696元);3、XX中心通過長沙市X區(qū)威信網球店于2009年12月18日向陳XX支付安家費30392.66元,于同年12月21日支付安家費57166.6元;4、陳XX以報銷油費的形式領取安家費7890.79元(2009年9月28日230元、2009年10月7日240元、2009年11月4日255元、2009年12月3日6655.79元、2009年12月3日280元、2009年12月17日230元)。(三)XX中心為陳XX辦公某裝修購進相關物品于2009年8月14日花費2350元、于2009年8月15日花費1176元、于2009年8月25日花費1383元、于2009年8月28日花費3900元,合計8809元;XX中心于2009年11月19日報銷為陳XX辦理調動手續(xù)的花費1201元;2009年12月14日,XX中心因支付陳x年度安家費20萬元時而繳納稅金30696元;以上合計40706元。

原審還查明:2007年7月26日,湖南省體育局下達湘體人字【2007】X號《湖南省體育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省舉重運動管理中心等7單位管理體制的通知》,確定XX中心由省體育局和湖南體育職業(yè)學院實行雙重管理,即由省體育局負責宏觀管理,體育職業(yè)學院負責日常管理工作。2007年9月28日,湖南體育職業(yè)學院將《湖南體育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的若干規(guī)定》印發(fā)給XX中心,并要求遵照執(zhí)行。該規(guī)定要求:請假期滿應及時到處室及組織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教職工上班經常遲到、早退,屢教不改者(教師考勤按教學管理制度執(zhí)行),一次扣除出勤補貼15元;曠工一天(含一天),扣發(fā)當月績效工資5%;曠工二天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績效工資20%,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績效工資50%,曠工六天以上者扣發(fā)當月所有工資;連續(xù)曠工十天或一年內累計二十天者除名。

原審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聘用合同書》以及續(xù)簽(變更)合同均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jù)《合同》約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故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原審法院具體意見如下:

(一)、陳XX產假期滿后,沒有向XX中心辦理銷假手續(xù),且無故曠工10天,并于2010年10月19日向XX中心遞交《辭職信》,XX中心對此沒有作出回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信》系陳XX單方面書面提出解除合同,三十日后,雙方已解除勞動合同。另在未解除合同之前,陳XX連續(xù)曠工四十天,已經嚴重違反《合同》、《聘用合同書》的約定以及《湖南體育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因此XX中心作出《催告函》要求因陳XX單方解除合同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視為XX中心認可已與陳XX解除合同;且XX中心向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也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人事關系,雙方對解除人事關系這一裁決結果均無異議,故陳XX要求確認雙方之間的合同已經解除的訴求予以支持。

(二)、陳XX認為XX中心未按時足額支付年薪、安家費等待遇,未為陳XX解決高級職稱,未將陳XX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成為正式員工,XX中心存在違約行為。原審法院認為,XX中心于2009年12月簽訂合同后六個月內陸續(xù)支付了陳XX安家費300090.05元;XX中心于2009年11月24日支付了陳XX簽訂合同后的半年即2009年下半年的年薪;陳x年上半年的年薪,XX中心以每月工資的形式予以了發(fā)放;其某,XX中心又于2010年9月26日支付了陳x年下半年的年薪;2009年11月17日,XX中心為陳XX解決了高級職稱;XX中心督促省體育局將陳XX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成為在編職工,現(xiàn)陳XX丈夫已在湖南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工作。XX中心的上述行為均是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XX中心不存在違約行為,故陳XX要求XX中心賠償違約金80萬元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三)、XX中心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陳XX年薪共256400元以及安家費300090.05元,陳XX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無故曠工,根據(jù)雙方《合同》的約定,陳XX應退回已經享有的年薪總和以及30萬元安家補償金,故陳XX主張無需返還XX中心給予的年薪待遇以及安家補償金的訴求不予支持。關于XX中心的經濟損失40706元,XX中心在申請人事仲裁時只主張40139元,故確認為40139元。其某包含XX中心因支付陳x年度安家費20萬元時而繳納的30696元稅金,此款陳XX應在返還XX中心安家費的同時一并返還。XX中心主張的其某經濟損失則系XX中心裝修辦公某、購買辦公某品的費用,且相關物品仍歸XX中心所有,XX中心不應當要求陳XX支付。

綜上,原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確認陳XX與XX中心之間的勞動關系已解除;二、陳XX于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返還XX中心年薪256400元、安家費30萬元以及經濟損失30696元,合計587096元;三、駁回陳XX的其某訴訟請求;四、XX中心的其某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陳XX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或改判上訴人無需返還勞動待遇,并由XX中心支付違約金80萬元。理由如下:一、原判認定事實錯誤,且沒有證據(jù)。(一)原判認定“上訴人從2010年10月9日無故開始礦工,并且連續(xù)礦工四十天”無事實依據(jù)。1、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本案中,XX中心提交的《考勤表》系其某方面制作,其某勤表登記的情況與實際出勤情況不一致。2、XX中心提供的證人與XX中心有利害關系,其某證言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上訴人產假到期后準時于2010年10月9日到崗上班,從未出現(xiàn)無故曠工的情況,只是由于上訴人作為高齡產婦,休完產假后,當時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在最佳狀態(tài),出于對湖南網球人才負責才提出了暫停教練工作的想法,在沒有得到領導同意其某職的情況下,上訴人一直在上班。(二)原審判決認為“XX中心己經督促省體育局將上訴人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成為在編職工”,因而無需向上訴人承擔違約責任,該認定錯誤,至今為止,XX中心也沒有履行上述義務。(三)原判對XX中心提交的《勞動紀律》的認定錯誤。一審過程中,XX中心提交了一份《湖南省體育職業(yè)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的若干規(guī)定》,但XX中心未告知上訴人或公某該《勞動紀律》。二、原判適用法律錯誤。(一)原判將上訴人提交辭職報告的行為認定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適用法律錯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鄙显V人提交辭職報告后,在XX中心未同意上訴人辭職的情況下,上訴人堅持上班,并且在XX中心沒有明確答復的情況下撤回了辭職的請求,雙方的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法律沒有規(guī)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即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二)根據(jù)雙方《合同》規(guī)定,XX中心解除勞動合同系單方面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XX中心未按照《合同》約定為上訴人的丈夫解決工作編制問題,還在上訴人沒有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上訴人無需返還勞動待遇,而且可以要求XX中心賠償80萬元的違約金。三、一審程序違反法律規(guī)定。在一審中,上訴人依法申請調查取XX中心的黨支部書記楊新兵的住院情況,以便于印證和查明《考勤表》和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但是一審法院拒不調取該證據(jù)。上訴人對原審法院不調查取證的決定提出復議申請后,原審法院未在法定期間內對上訴人的復議予以答復,違反法律規(guī)定。

XX中心未提交書面的上訴答辯狀,口頭答辯稱原審判決正確,要求維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聘用合同書》以及續(xù)簽(變更)合同均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2009年6月1日《合同》第4條約定,“如XX中心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湖南省體育局負責向陳XX支付違約金80萬元,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如果陳XX單方面終止合約,陳XX將退回已經享有的年薪的總和”,該條款中規(guī)定了第三人湖南省體育局的義務以及陳XX單方終止合同退回年薪總和即全部勞動報酬,該兩項內容違反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及侵害他人權利,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同中該兩項內容應屬無效,《合同》和《聘用合同書》及續(xù)簽(變更)合同的其某內容應為有效。綜合陳XX的上訴理由,上訴中爭議為三個問題:一是陳x年10月9日產假期滿后是否上班、是否構成單方違約的問題;二是XX中心是否按合同為陳XX的丈夫調動了工作的問題;三是陳XX申請原審法院調取楊新兵的住院證據(jù),原審法院沒有采納是否程序違法問題;

一、關于陳x年10月9日產假期滿后是否上班、是否構成單方違約的問題。原審法院認為陳x年10月9日產假期滿后沒有上班,所依據(jù)的是XX中心的考勤表和陳XX同事的證言,陳XX認為考勤表記載不真實,證人證言有利害關系。本院認為:作為記時工作制的單位,考勤表是據(jù)以記錄其某作人員是否到崗出勤的重要依據(jù),陳XX未提供XX中心還有以其某方式記錄工作人員出勤的依據(jù)。故本院認為,XX中心所提供的《考勤積分情況表》可證明考勤制度的存在。關于考勤表中記錄的被考勤人出勤的真實性問題,證人扶栩在一審庭審作證時說,“事假、病假只要有手續(xù),我們會(記)全勤”,說明考勤人員在考勤中確有變通處理和放寬考勤標準的情況。但本院認為,依據(jù)生活常識,考勤人員放寬考勤標準不能推斷出考勤人員會將被考勤人實際出勤記為曠工。關于證人證言的效力問題,一審出庭作證的三位證人,確都是陳XX在XX中心的同事和領導,確與XX中心存在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但陳XX并未反映該幾位證人與其某利害關系,該幾位證人所提供的情況應該是客觀真實情況的反映。另從2010年10月19日陳XX的辭職報告和2011年1月7日陳XX撤回辭職報告要求安排工作的情況看,亦能反映出陳x年10月9日后未上班。故本院認為,該考勤表和證人證言應認定其某據(jù)效力,陳XX于2010年10月9日產假期滿后應未到崗上班,陳XX應構成單方違約。

二、XX中心是否按合同為陳XX的丈夫調動了工作的問題。根據(jù)合同約定,XX中心在聘用陳XX的同時負責督促省體育局將陳XX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成為正式在編職工,在未正式調入之前,安排進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享受正式在編職工的所有待遇。XX中心在此的合同義務,只是督促省體育局將陳XX丈夫調入省體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享受正式在編職工的所有待遇。陳XX受聘后,XX中心已督促省體育局將陳XX的丈夫調到了湖南省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工作,XX中心應屬履行了合同義務。

三、關于陳XX申請原審法院調取楊新兵的住院資料原審法院沒有采納的問題。陳XX申請調取楊新兵的住院資料,意在證明楊新兵在住院期間,XX中心考勤中將其某為了出全勤,因此進而證明考勤表內容不真實。如前所述,此情況在一審庭審中,證人扶栩已說明“事假、病假只要有手續(xù),我們會(記)全勤”。故調取楊新兵的住院資料沒有意義。原審法院對陳XX調取證據(jù)的申請作出了不予調取的《決定書》,陳XX復議后,又作出了《復議決定書》,原審法院沒有程序違法問題。故陳XX的前述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陳XX與XX中心雖然系人事爭議糾紛,但雙方均約定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此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陳XX構成本案違約,應退還XX中心的安家費和賠償損失。但原審法院根據(jù)雙方合同的約定,判決陳XX全額返還年薪,意味著陳XX在該工作期間和法定產假期間沒有獲得勞動報酬和產假津貼,該判決內容不符合公某原則和權利義務一致原則,也忽視了保護婦女產假權益的法律規(guī)定。本院認為,陳XX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期間,XX中心應向其某付相應工資,產假期間應支付生育津貼,不應因其某約而將陳XX工作期間和產假期間的應得勞動報酬和生育津貼作為違約罰款處理,故該項判決內容應予調整。根據(jù)2009年6月1日雙方的《合同》約定,“如果陳XX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本人特殊原因,不能從事教練工作終止年薪制,按高級教練標準發(fā)放工資”。2009年10月23日雙方的《聘用合同書》“聘用陳XX為一級教練兼中心副主任”。2009年11月17日,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達《關于確認周繼國等11位同志具備高級教練任職資格的通知》,同意確認陳XX具備高級教練任職資格,評審通過時間為2009年10月4日。本院認為,XX中心應按以上約定和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向陳XX發(fā)放工作期間和產假期間的工資,即工作期間XX中心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標準向陳XX支付工資,產假期間按《湖南省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guī)定向支付生育津貼。具體計算結果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8日,陳XX工資為151570.82元(160000元/年÷12=13333.33元/月×11個月+8天);2010年5月9日至10月8日產假期間,陳XX工資為20310元(4062元/月×5個月),陳XX應得工資合計為171880.82元。陳XX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0月8日期間,共領取了XX中心按合同約定的年薪標準支付的工資256400元,扣除應得工資171880.82元后,其某84519.18元應返還XX中心。

綜上,原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但判處不當,本院予以調整,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長沙市X區(qū)人民法院(2011)雨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項,即:確認陳XX與渤海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之間的勞動關系已解除;駁回陳XX的其某訴訟請求;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的其某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二、維持長沙市X區(qū)人民法院(2011)雨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中陳XX返還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安家費30萬元以及賠償經濟損失30696元的部分;

三、撤銷長沙市X區(qū)人民法院(2011)雨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中陳XX返還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年薪256400元的部分;

四、陳XX返還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年薪84519.18元。

以上二、四項合計,陳XX應返還和賠償湖南省XX運動管理中心金額為415215.18元。此款限上訴人陳XX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支付。

本案一、二審受理費各10元,共計20元,由陳XX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何冬林

審判員肖志維

代理審判員熊曉震

二○○二年四月十日

書記員顏莎莎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某、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湖南省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妊娠,在下列產假時間內,由發(fā)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有下錢情形的,還可以按照下列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3、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二)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每天的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

為盡量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經當事人本人申請110.com將對文章內容進行技術處理,點擊查看詳情。
==========================================================================================
發(fā)布免費法律咨詢
沒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發(fā)布法律咨詢 ,我們的律師隨時在線為您服務
  • 問題越詳細,回答越精確,祝您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溫馨提示: 尊敬的用戶,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點此進行 免費發(fā)布法律咨詢 或者 在線即時咨詢律師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鏈接網站地圖
載入時間:0.044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