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如何應對勞資糾紛
發(fā)布日期:2012-10-29 作者:品然王玲律師
在法律糾紛站一塊,勞資糾紛是普通百姓最有可能遇到的。一個人可能不會經歷離婚,不會有大的經濟債務糾紛,但我們中的絕大多數不可能不工作。不管是普通的工廠工人,還是企業(yè)的白領,抑或是公司的高管,都有可能遇到勞資糾紛。了解勞動法律常識,熟悉幾種保護自己的方法,手機里保存一個專業(yè)勞動法律師的號碼,對減少您職場風險,排除您的煩憂,是必須的。王律師給您專業(yè)建議。歡迎致電咨詢135-1071-3016.
員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資糾紛,越來越頻發(fā)。很多勞動者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強,或者憑借自己的社會經驗以及對法律的理解,擅自作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權益喪失,最終也只能抱怨勞動法的不公平。其實,法律的規(guī)定和普通百姓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我們沒有掌握好保護自己的技能,沒有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王律師根據處理案件的經驗,從以下角度,給廣大勞動者提供一些建議,以糾正以往的錯誤認識,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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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隨著社會的進步,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在我們接受的咨詢中,大部分人對勞動法都有個幾分熟悉。如果您已身處職場,但對勞動法律常識知之甚少,那么您已經落伍了。針對我們了解的情況,王律師提出幾個勞動法里容易產生誤區(qū)的問題,以幫助大家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福田勞動法律師,福田勞資糾紛律師,福田勞動仲裁律師,福田勞動法律顧問,福田企業(yè)法律顧問)
一、 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而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二、 簽字不謹慎。公司通常會在敏感時期,拿出一些文件讓員工簽字。有的員工出于一種畏懼心理,就糊涂地簽字了,對文件內容的法律性質完全不了解,以至于后續(xù)的訴訟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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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怕麻煩。我們經常會建議咨詢者多多收集證據,對談話錄音等等。但是很多人覺得這個很麻煩,就不愿意去做。結果是關鍵時刻,缺少證據,好好的一個官司就敗在了自己的不主動上。
四、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雙倍工資。很多勞動者覺得可以等自己離職之后再去仲裁,或者覺得補簽了,只要落款日期不是勞動合同起點時間一個月內,同樣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其實,這是個理解的誤區(qū)。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申請需要在應該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法律允許補簽,也就是說,不管你補簽的勞動合同落款日期是多少,只要勞動合同的起點日期覆蓋了實際入職日期,用人單位的雙倍工資風險就被免除了。
五、 不管工作了多少年,以自己的理由辭職的,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因此,員工在辭職的時候,盡量不要寫“身體原因”“自身發(fā)展需要”等可以歸結為自己原因的理由。王律師建議您,如果一定要辭職,首先嘗試找一下公司有無一下管理漏洞:第一,有無購買社保,第二,有無拖欠工資。如果能找到以上任何理由中的一個,則可以利用這個理由來辭職,以快遞形式寄送“被迫辭職書”至公司人事,而后可以要求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從入職之日起,一年一個月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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