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宣判
www.jtzxf.com 2010-08-18 15:28
近日,天津市靜??h人民法院對一名傳銷組織的“主任”進行了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該案系“兩高罪名補充規(guī)定(四)”于今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后,本市法院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宣判案件。
廣東省來津男子謝某經(jīng)他人發(fā)展、介紹,加入了假借推銷上海“霞飛”化妝品公司產(chǎn)品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的組織。此后,謝某在明知其參加的傳銷組織只發(fā)展人頭,收取入門費,不經(jīng)銷產(chǎn)品的情況下,積極發(fā)展多名“下線”人員,成為“主任”。2009年,謝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夠供認所犯罪行,有悔罪愿望,可予以從輕處罰。
謝某一案宣判不久,靜海縣法院又召開了打擊非法傳銷活動宣判大會,再次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妨害公務罪”對26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這些人的刑期在7個月至1年6個月之間。
法院查明,26名被告人分屬“武漢新田”、“愛博娜美”、“廣州蝶貝蕾”、“中綠生物科技”、“美國歐米咖健康集團”等非法傳銷組織。其中25人系“寢室長”、“授課人”等傳銷骨干。

相關文章
- ·河北省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起訴案件宣判
- ·青州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依法提起公訴
-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4人被拘役
- ·天津市召開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
- ·論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的適用障礙及解決思路
- ·三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 ·天津市綜合治理城市環(huán)境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關
- ·天津市南開區(qū)領導深入基層慰問一線職工 檢查安
- ·什么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如何
- ·試論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 ·傳銷定罪為組織領導傳銷罪
- ·刑法增設“組織領導傳銷罪”
- ·傳銷定罪為組織領導傳銷罪
- ·刑法增設“組織領導傳銷罪”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場經(jīng)濟活動中實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場經(jīng)濟活動中實行
- ·天津市打擊傳銷百日遣散6229人次
- ·四名大學生組織領導百人傳銷受審
- ·天津市薊縣傳銷窩點被端
- ·組織領導搞傳銷三兄弟觸法獲罪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