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公務員法》是實現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的具體路徑
發(fā)布日期:2011-01-24 文章來源:互聯網
一、貫徹《公務員法》實現了政府管理體制的創(chuàng)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國家的繁榮昌盛令世界矚目。中國日新月異的發(fā)展變化得益于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得益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黨的本路線的正確指引,得意于中國政府漸進性改革的成果。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當前在加速經濟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存在的內在生態(tài)失衡問題目益突出,尤其是政府管刪方面的制度缺陷已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表現出了各種不和諧的社會現象。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將打破政府管理制度缺陷的堅冰?!豆珓諉T法》較好地實現了公務員管理體制與現行干部管理體制的銜接?!豆珓諉T法》明確了公務員的實施范圍,公務員隊伍的進口、管理、培訓、考核和出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暫行條例”中的公務員范圍,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其他黨政機關參照試行。“暫行條例”實施12年來,由于界定不清,在制度推行中出現了隨意擴大范圍等不規(guī)范的現象。參照國際通用的做法。《公務員法》在第__二條中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圍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就調整了公務員的范圍,即公務員不只僅僅限于政腑機關的工作人員。實現了黨政機關干部的整體統一管理。既保持了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叉在制度和體制機制上有所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公務員法》建立了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構建了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體系框架。暫行條例沒有對公務員進行分類管理的規(guī)定,只是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大類,領導職務共10級,非領導職務共8級,這種沒有職位類別區(qū)分的職務分類,必然造成公務員職業(yè)發(fā)展渠道過于單一的局面,也必然造成基層公務員晉升、晉級空間范圍狹小的局面。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穩(wěn)定和專業(yè)人才的成長。在《公務員法》第三章中,特別規(guī)定了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按照其職位性質、特點和管理職能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還規(guī)定:“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同時,“綜合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這實質上就是在職位類別的基礎上,重新設置的公務員職務,構建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體系框架。
二、貫徹《公務員法》實現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創(chuàng)新
《公務員法》“凡進必考”、“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規(guī)范“聘任制”等法定的用人管理機制,給政府管理帶來了全新的理念。
《公務員法》將“公開選拔”與“競爭上崗”法定為職務晉升的方式之一,扭轉了過去用人上的任人唯親和“黑箱”操作的局面,打破了傳統的委任制的任用模式?!豆珓諉T法》規(guī)定:“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確認“公選、競崗”作為晉升方式的法律地位,一是實現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走群眾路線的有機統一,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jiān)督權;二是實現了堅持德才兼?zhèn)溆萌藰藴逝c科學全面客觀評價方法的有機統一,有效地避免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公正公開地選拔人才。有利于防止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用人的現象。三是實現了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與社會化選拔機制的有機統一,拓寬了選人用人的視野,廣開了進賢之路。這是對傳統委任制的重大改革,是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處。
《公務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將“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強化了公務員依法執(zhí)政的管理理念,有力地推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多年來,干部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一直困饒我國干部人事管理。進一步暢通“出口”,是新形勢下完善干部管理的客觀需要,也是我國政府管理改革的一個重大課題?!豆珓諉T法》把黨內法規(guī)中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的規(guī)定轉為法律形式,使公務員管理的內容更加豐富,制度更加完備?!豆珓諉T法》規(guī)定:“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這是公務員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重大突破。這就在制度上確保公務員務必樹立起依法執(zhí)政、科學執(zhí)政、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從而體現我們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fā)展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貫徹《公務員法》實現了政府管理公務員方法的創(chuàng)新
《公務員法》首次將“廉政”的要求作為公務員考核的法定內容,統一規(guī)范了公務員的評價標準?!豆珓諉T法》規(guī)定:“全而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在“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德、能、勤、績”考核標準的基礎上,《公務員法》中增加了“廉”的內容,把對公務員“廉”的要求,從以前的政策、制度要求上升為法律的規(guī)范。也就是說,公務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等情況是重點考核的內容。不廉潔不僅是違反黨紀、政紀問題,而且是違法行為。這對于從源頭防治吏治腐敗,保持公務員隊伍的公仆本色,充分發(fā)揮考核促“廉”的功能作用,都具有積極促進意義。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離職從業(yè)作丁嚴格的立法限制,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三年(.鬩年)兩不得”:即“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個規(guī)定為遏制腐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有違反此規(guī)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yè)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就從法律制度和源頭上制約了腐敗的滋生蔓延。
四、貫徹《公務員法》實現了政府隊伍建設的創(chuàng)新
《公務員法》在公務員隊伍的來源上。公務員法總結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鮮經驗,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強化了公務員管理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機制,把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部分職位聘任等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規(guī)范下來,這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完營和制度創(chuàng)新。
《公務員法》在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上。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是對干部隊伍實行分類管理的結果,而公務員又對公務員隊伍實行了更加細化的分類管理,堅持統一領導下的分類管理也是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一個重要特色。公務員法把公務員職務劃分為領導職務和分領導職務兩部分,把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專業(yè)技術和行政執(zhí)法三個類,把公務員任用劃分為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種方式,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同時,還明確了對公務員隊伍實行由組織部門和人事部門按照分工、共同負責的管理體制。這些都是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yè)的深入發(fā)展,同國家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管理日益復雜和繁重的現狀相適應的,也是同我國公務員的內涵、來源、規(guī)模和結構的深刻變化相適應的。堅持分類管理又實行統一領導,才能把整個公務員隊伍管好、管到位。
綜上所述,《公務員法》吸納了古今中外的許多有益的因素,使我國政府管理納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軌道?!豆珓諉T法》的有效實施,為實現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提供了觀念、體制、治吏手段和隊伍建設等具體路徑,它必將推進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也一定會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向前推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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